图为重庆涪陵小田溪墓群考古的H3区域。 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供图
据介绍,小田溪墓群位于涪陵区白涛街道小田溪村,乌江西岸的一二级台地上。涪陵小田溪墓群考古是“川渝地区巴蜀文明进程研究”项目之一,2022年实施考古发掘面积500平方米。根据遗址的文化内涵,考古队将遗址分三个区开展工作,重点工作在其中的陈家嘴地点、网背沱地点两个区域展开。
“本年度最重要的发现是在网背沱发现了丰富的商周遗存,H3体量巨大,出土陶片2300余件,从出土品看,主要有尖底器、圜底器、平底器、圈足器等。”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文物考古研究所文博副研究馆员燕妮说,考古队在H3采集了两个炭样标本,时代约在商代晚期,考虑到木炭的年代一般早于遗迹的形成年代,结合器型比对结果,认为H3遗存时代应大致在商末至西周初期,个别器物可晚至西周早期,系发现早期巴人在乌江流域活动的实证,为研究乌江流域先秦遗存提供了最新材料。
图为重庆涪陵小田溪墓群考古出土的子母口尖底盏。 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供图据介绍,网背沱商周遗存文化面貌复杂,但其主体陶器群仍以尖底杯、角杯、子母口尖底盏、小平底罐、圜底罐(釜)为主,总体与峡江地区更为接近,展现出成都平原、峡江地区、陕南地区以及川西高原多文化汇聚融合的历史场景。
燕妮称,涪陵小田溪墓群还出土了大量动物骨骼,实证遗址的生业模式。经初步鉴定,该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有哺乳动物类、鱼类、鸟类、爬行动物四大类,说明野生动物仍然占据绝大部分,虽然有部分猪的骨骼,但渔猎经济仍然占据绝对优势。(完)
重庆发布医美行业自律倡议 医美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 会议现场。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余志斌)不虚假宣传、不诱导消费、不强迫消费,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1月11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等10部门组织召开医疗美容自律指导会,旨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医疗美容、美容美发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会上,重庆市民营医院协会、重庆市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重庆市美容业协会、重庆市广告协会向全体会员联合发出十六条自律倡议: 一、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广告企业、执业医师应当诚实守信,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不得无证经营。 三、医疗美容机构应当按照核定登记或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活动,医疗美容项目不得超出核准的项目和级别。 四、医疗美容机构不得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不得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 五、医疗美容机构对医疗风险应当有清楚明白的告知、提示,不得进行违规手术操作,不得进行独创术式包装。 六、医疗美容机构不得擅自开展禁止类技术临床应用,不得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 七、医疗美容机构从业医师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 八、医疗美容机构不得聘任、使用非从业医师(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九、医疗美容机构应当使用正规、合规的药品、器械,不得使用伪劣产品。 十、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应当对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保质保量,不虚假宣传、不诱导消费、不价格欺诈、不设定不公平格式条款,不误导、不套路、不强迫消费。 十一、生活美容机构不得超范围从事医疗美容服务,不得与非法渠道医美机构开展合作,进行高额返点招揽顾客。 十二、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应当在发布前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十三、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利用患者、专业人士、专业机构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不得宣传或承诺医疗美容效果。 十四、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不得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关联。 十五、医疗美容行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以及互联网平台应当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广告内容审查,拒绝虚假违法广告。 十六、医疗美容机构应当自觉遵守税收相关法律,如实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据实申报,依法纳税。 会上,民营医疗美容机构、整形医师、生活美容机构、媒体单位、广告企业代表分别作规范经营承诺。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等10部门分别进行提醒指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